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一种地方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具体来说,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增值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这里的“实际缴纳”包括了纳税人因进口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缴纳的增值税,也包括了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而缴纳的增值税。
2. 消费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也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税种,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所得税和其他非税款项,如滞纳金、罚款等。此外,城建税的税率通常与纳税人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发展状况有关,不同地区的城建税税率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