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初始计量:
1. 购买价格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合并方)通常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作为对价来购买被合并方的股权。购买价格法下,购买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方为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对价进行初始计量。这里的对价可以是现金、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2. 公允价值法:
如果被合并方是上市公司,购买方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得其股权,那么购买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按照该股权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3. 评估价值法:
如果被合并方是非上市公司,购买方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对被合并方股权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初始计量的基础。评估价值通常会考虑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业务前景、行业状况等多种因素。
4. 合并成本法:
在某些情况下,购买方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合并成本,如承担被合并方的债务、为被合并方提供服务等。这些额外的成本也应该计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进行初始计量,购买方都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合并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并确保合并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此外,购买方还需要考虑合并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