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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传递正确信息: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犹在 行业前景大好

来源: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编辑: 2015/08/07 17:13:30 字体:

澄清不实传闻 传递正确信息 职业资格犹在 行业前景大好

  最近有媒体以“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职业资格没了”为题报道了政府简政放权工作,虽有博人眼球之效,却存片面理解之嫌。

  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已有2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充分显示了国务院通过改革减少就业创业门槛,释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的决心。但这项改革并非一刀切,而是分类施策。人社部汤涛副部长就表示,一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就是把准入类改为水平评价类;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四是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其中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就属于第一类。如果以相关文件为依据,而不是仅凭主观臆断,此类职业资格调整的正确理解有二:第一,注册税务师行业并非不需要准入类职业资格,而是因为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作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以下简称人社部53号文)的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据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又明确规定:“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这充分说明,注册税务师行业因其业务涉及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且行业相关人数较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12.8万,执业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10万多,已通过注册税务师考试1—4门的人数约12万),因此,将其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第二,水平评价类资格依然是国家职业资格。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分为两大类:一是准入类职业资格36项;二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29项,注册税务师列水平评价类目录的第21项。

  综上所述,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并没有取消,取消的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提出,“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人社部53号文规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目前,注册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资格认定和考试的相关工作正在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抓紧准备,力争今年内实施。

  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商事、税制、征管等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凸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迅猛发展,数千万法人、数亿自然人陆续加入纳税人行列,催生了巨大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需求,使注册税务师行业成为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和极具潜力的蓝海。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在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和认定的同时,又将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调整为行政登记事项,并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支持税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和参与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也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报告,并要提供公开税收政策、进行业务指导等服务。可见,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犹在,行业发展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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