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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刘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做出说明,从中透露出大量的信息,个人所得税政策会发生实质性变化。很多考生都关心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对税法类考试有何影响,下面我们就一起分析一下。
一、对2018年考试无影响
虽然个税调整已经提上日程,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这也意味着年内出台的可能性降低。并且即便提请表决,从提交到审议、公布、实施,中间会有一段过程。我们可以参考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中间历时2个月左右,所以个税调整不会影响今年各类考试。
二、主要变化内容
从修正案公布出来的消息来看,个人所得税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条: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调整。境内居住满183天就将定性为居民纳税人。
2.引入综合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3.个人所得税11项所得,减少为7项所得。除了上述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外;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取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目,将其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发挥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的作用;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5.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4.2万元/年)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当然此项调整涵盖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的扣除。同时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6.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除了现行以“五险一金”为代表的专项扣除以外,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7.增加反避税条款。
三、对2019年考试将产生巨大影响
上述变化内容都是考试中常见内容,可以预见2019年税法类考试个人所得税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较之以往的分类征收方法,计算难度大大增加,不排除出综合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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