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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要求,为更好发挥教育培训工作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将我省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完成学时
继续教育对象为山东省税务师行业全体执业税务师(下称“税务师”)。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个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根据中税协有关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税务师个人会员,年度检查将不予通过。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税务师执业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和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学时分级管理
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省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三级培训学时管理。
(一)税务师应每年参加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并不少于32个学时。
(二)税务师应根据省税协安排参加继续教育。
(三)税务师每年参加中税协、省税协组织继续教育学时不足90个的部分,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内部培训。
四、继续教育形式
税务师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中自主选择并按时完成相应学时:
(一)中税协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中税协举办的各类面授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2.参加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3.参加中税协组织和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税务师参加中税协举办的面授、远程继续教育,需首先按要求在相应模块进行注册登录并完成个人身份证件号和会员账号等的实名认证。绑定成功后,中税协学时管理系统对税务师学时完成情况自动累计、定时更新。
参加中税协组织或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主要指《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十五条所列项目,相应的学时须由税务师自主申报,有关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格式在系统中一并提交。
(二)省税协继续教育形式
1.省税协举办的各类面授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2.省税协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3.省税协适时组织开展行业专题研讨、主题交流等活动。
税务师按省税协安排参加的继续教育,参训完成的学时由省税协负责学时管理系统的统计、录入工作。
(三)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
各税务师事务所对本所税务师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须按要求录入中税协学时管理系统。税务师事务所可凭事务所安全盘在系统中进行“创建培训项目,勾选培训学员,输入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等操作,记录真实发生的内部培训及学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落实。学时分级管理,认可和吸收了税务师事务所内训模块,既贴合税务师业务学习实际,也有利于更好发挥人员效能。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并安排专人负责学时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维护;税务师要积极落实,及时认真高效完成学时任务;对自主申报等学时的完成情况,省税协将不定期随机抽查。
(二)学时查询及补学
税务师可通过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系统,查询学时进度和完成情况。满90个有效学时,系统自动登记为“合格”。
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中税协网校()登录后通过“我的课程-学时补学”模块进行相应年度的选课补学。
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税务师自愿参加继续教育。
(三)执行期间。本《通知》规定有关内容,自2022年度继续教育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以往年度有关规定从旧。此后继续教育工作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省税协联系电话:0531-59520656,59520655.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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