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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税务师和
质量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一、发证办法
1、在各县(市)、区报名的考生领取证书的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职称股统一收集、整理报送市考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考生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集、整理报送市考试中心。
2、办理证书需提交毕业证、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免试和增项考试人员需提交免试材料或首专业证书复印件)。
二、发证时间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1月3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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