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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
苏税协发[2020]22号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6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7号)(见附件1、2)文件规定,单位会员会费采取定额加减免的方式,即按业务收入的0.5%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按700元/人缴纳会费。
今年,为支持并帮助税务师事务所防控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省税协决定, 2019年度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中的省税协70%部分予以全免。同时,中税协下发《关于减免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009号)(见附件3),单位会员会费上缴中税协30%部分减半至15%,即单位会费缴纳金额为业务收入总额的0.075%(0.5%*15%)。缴纳基数所指的业务收入总额,应与 “2019年度行业报表”中表1、表4、表5中所列的“收入总额”口径一致。
个人会员2019年度会费减至210元/人(700元*30%),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集中代收代交,与单位会员会费一并缴纳。
请各会员按照今年会费交纳的规定,于2020年8月15日前缴清会费,9月1日后至各市办事处领取会费收据,南京市事务所直接到省税协办公室领取。
协会账户名: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鼓楼支行
账号:077414291026006
汇款时,请分别注明单位会费和个人会费的金额。
联系人:赵馨,联系电话:025-83108268。
附件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docx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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