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 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

来源: 本溪市财政局 编辑:水冰月 2020/11/11 12:20:27 字体:

备战税务师考试,我们不仅要掌握书本知识,也要关注一些实时的税法政策,学着将自己学习的知识放在现实中,如何运用这些税法知识。本溪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 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内容,看一看。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 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公告,发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同时,公告也明确了税收规定实施中有关手续要求等。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扩散蔓延,国内经济持续回升的基础尚不稳固,上述税收规定有利于缓解相关企业因疫情造成的困难。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等工作。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