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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202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黑税协发〔2022〕12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减轻团体会员会费负担,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六届十六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继续按照2020年度的做法予以减免。为此,省税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借鉴多数省份的做法,经省税务局领导同意,决定实施以下减免比例:
一、年度营业额30万元以下的事务所不予减免。年度营业额30万元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继续按照30%中的50%部分予以减免。
二、此次一次性减免2020、2021两个年度的团体会员会费,请各税务师事务所与省税协财务核对减免的会费金额,在交纳2021年度团体会员会费时一并扣除。
联系电话:0451-87860630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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