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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公布,参加考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部分地区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立即查看详情↓ ↓ ↓ 【2020税务师应试疫情防控安排>>】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
(二)健康码为非绿色的。
(三)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医治后尚未痊愈的。
(四)下列考点城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 河北省张家口市、沧州市、廊坊市。
二、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的。
(二)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三)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不能提供考前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四)健康码为绿色,但两次体温检测异常(体温≧37.30C)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五)健康码非绿色,且不能提供考前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六)拒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且不听从劝阻的。
三、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除核验身份、拍照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考试全程应佩戴口罩。
四、考生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并不再参加考试。
五、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延长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鉴于疫情防控对考生参考造成的影响,为维护考生的利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精神,凡报名后因疫情管控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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