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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税协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春节期间和今冬明春的疫情防控工作
2月1日,内蒙古税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税务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税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和今冬明春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认真研判形势,克服麻痹思想
《通知》指出,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全国多地出现疫情反弹,给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重大影响。我们一定要认清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哪怕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疫情病例,都将付出巨大的防控代价。各党支部、税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能因我们身边未出现疫情就麻痹大意,放松警惕。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策部署,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非必要不出行,尽量在当地过年
《通知》倡议,各税务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家在外地的员工,特别是家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应尽量在工作所在地过年,避免给家庭、个人和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风险。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安排好他们的节日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同时要求党支部及广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要帮助那些回不了家的同志过好年。希望不能回家过年的员工,以大局为重,把家人和大家的安危放在第一位,共同为疫情防控做出努力。确需离开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降低传播和传染风险,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
三、关注疫情讯息,积极落实预防措施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戴口罩(尤其是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排查和诊疗。各事务所要取消年会、联欢和聚餐。除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外,要随时关注、及时获取疫情防控讯息,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防控要求,办公场所应配齐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监督机制,不能将防疫措施形同虚设。需要深入企业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要加强对企业疫情形势的研判,在确保无任何险情的情况下,方可派人前往。否则,采取其他“非接触”形式开展。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属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宣传疫情防控信息上与国家和属地党委政府保持同频同音,及时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官宣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不转载、不传播任何关于疫情信息的不实报道,在疫情防控中体现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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