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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税务师 | 税法(一) | 140分 | 84分 |
税法(二) | 140分 | 84分 | |
税收相关法律 | 140分 | 84分 | |
财务与会计 | 140分 | 84分 | |
税务代理实务 | 100分 | 60分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9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9月16日
附表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 报名人数 | 参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五科 | ||||
二科 | ||||
合计 |
注:上述两表中的“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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