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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2016年税务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地地方税协具体负责,目前,官方暂未公布2016年税务师证书领取时间,根据《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获悉,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协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也可以随时关注正保会计网校考试动态,如有税务师证书领取的消息,网校会及时发布。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税协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时,审核人员如对考生信息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审核材料:
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证件照、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由中税协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税协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合格证管理: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延续,证书效用不变,考试成绩有序衔接。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的规定,“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中级职称,不用换发新证。
税务师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号,统一管理号终身不变。资格证书发生毁损或者遗失的,可以通过所在地地方税协向中税协申请补办。
注:所在地为通过最后一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地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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