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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合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证书由各地区税务师协会制作颁发。
根据《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获悉,全科税务师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协申请领取资格证书,但官方暂未公布任何消息。
税务师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即领证前终审,通过考试的学员需要提交相关审核资料,详细如下: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税协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时,审核人员如对考生信息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证件照、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税务师合格证在全国范围有效,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号,统一管理号终身不变。资格证书发生毁损或者遗失的,可以通过所在地地方税协向中税协申请补办。
注:所在地为通过最后一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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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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