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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税务师 | 税法(一) | 140 | 84 |
税法(二) | 140 | 84 | |
税收相关法律 | 140 | 84 | |
财务与会计 | 140 | 84 | |
税务代理实务 | 100 | 60 |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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