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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5日起

来源: 保定人事考试中心 编辑: 2014/02/21  字体: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至3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3月17日-21日。审查地点: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0号军转大楼202房间。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保人考函[2014]07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函〔2014〕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至3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3月17日-21日。审查地点: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0号军转大楼202房间,电话:0312-3024184。

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完后,合格者在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时30分。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2014年3月31日-4月4日开票,逾期不再补开。

开票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3号窗口,电话:0312-3355056。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考区:保定市),上传照片,保存提交,即可打印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1、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3份、免试表3份(附件1)(每张表粘贴一张照片)、相关免试材料(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

3、所有报名表、免试表和复印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统一报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由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存档管理,对全部规定科目合格人员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8日至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4日、15日举行,考点:保定市。考试科目如下: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1999年6月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生须知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考生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保定市人社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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