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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专家点评:共同危险行为(01.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2/01 09:40:24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多选题

根据规定,共同危险行为具备以下要件(  )。

A.数人中的一人实施了危险行为

B.数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故意

C.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

D.数个行为中只有一个行为造成损害,但无法判明和何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

E.数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失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危害行为,只有一个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对于不能具体确定是由哪个侵权人造成损害的,由实施侵权的各行为人来共同承担责任,其之间存在的是连带责任关系。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01.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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