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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点评:(2016年1月24日)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李某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C.李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李某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是典型的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所以选项A正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认了,因为有人格的主体责任是独立的。所以选项B正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用企业的财产供自己使用的,属于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其应当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于公司外部来讲,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其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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