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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行政立法主体(3.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1 10:46:03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上周的测试题目主要针对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部分的有关内容进行的测试,有几道题目考生的平均正确率不是很高。考生在复习时,要注重知识点的准确把握。下面就上周(2016年3月7日到2016年3月13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误点评】2016年3月9日

下列选项中既是行政主体又是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

A.省国税局

B.县级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侨办

D.教育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主体与行政立法主体。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选项A是行政主体,但不是行政立法主体。选项B,不属于“1”(省级)+“3”(省会市、国批市、特区市)的市政府,不是行政立法主体。选项C属于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选项D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可以制定行政规章,是行政立法主体。

【专家点评】 本题考核行政主体与行政立法主体。关于行政主体的内容,大家会好区分一些,但是行政立法主体的要求更为严格,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进行行政立法,即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省级)+“3”(省会市、国批市、特区市)的市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其他主体无权规章制定权限。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03.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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