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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股东出资责任(6.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6/01 11:08:42 字体:

每天练一练,记住知识点。嗨,亲爱的考生们,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奉上,快来练习吧!

单选题

甲、乙、丙于201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5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严重,并拖欠巨额债务,最终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根据《公司法》,对甲出资不足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缴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缴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缴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缴该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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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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