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解散公司(2023.0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辣椒 2023/08/12 09:00:05 字体:

备考税务师,我们要一步一个脚印,学完知识点,要“趁热打铁”去做题训练,检验学习效果,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调整学习方法。正保会计网校为考生朋友们准备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精选习题,帮助大家巩固基础。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一》(08.12)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二》(08.12)

税务师:每日一练《财务与会计》(08.12)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实务》(08.12)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