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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规则(2024.01.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4/01/17 09:00:07 字体:

又到了学习的时间啦!备考税务师,首先要有计划,然后再找对方法。网校提供的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帮你养成每天的做题习惯,记得来练习!

单选题

(2020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履行的消费税扣缴义务是( )。

A、代征代缴 

B、代收代缴 

C、代扣代缴 

D、代售代缴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点评】本题考查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规则。

1.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委托方须在收回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不是个人的,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代收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售价计算;无同类价的按组价计算代收消费税。
4.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应处以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消费税仍由委托方补交。
5.委托方补交税款时,如收回消费品已经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组价计税。
6.收回的已代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计征消费税。
【提示1】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2】是否加价出售,应注意配比原则,将售价与销售部分对应的计税依据比较后得出结论。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部分情形有抵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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