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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专家点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1.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07 11:57:20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甲的妻子被乙杀害,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不属于本案的当事人

  B. 若甲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C. 甲应在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 甲有权针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案件的当事人。所以选项A错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有权从诉讼开始直至法院判决前的任何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甲有权对法院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第二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本题中我们须重点掌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甲的妻子是被害人,已经死亡,甲作为其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在学习时需要特别注意。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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