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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13.6
B. 20.6
C. 27.2
D. 41.2
【正确率】64.11%
【答案】A
【解析】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26×10%+40×10%+(120-50)×10%=13.6(万元)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64.11%.这个题目测试的是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的知识点,要知道以下几点这个题目就可以做对了: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题目这里用10%计算所得税。要明确题目中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是全额计税的,而财产转让所得是差额计税的,要特别区分,可以单独记忆差额计税的财产转让所得,平时做题时多注意总结。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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