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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有关预缴增值税的情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B、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C、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D、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
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点评】本题考核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和预征税额的计算。有一定的难度,要注意总结掌握。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建筑业 | 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 |
不动产经营租赁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预缴 |
销售不动产 |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无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 收到预收款时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无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只要是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都是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按照差额的5%预缴;销售自建不动产,都是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按照全额的5%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未发生,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才需要预缴;否则不需要预缴;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申报纳税,无需预缴。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4.30之前取得
|
5.1之后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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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简易 | 一般计税 | 一般计税 | |
税率或征收率 | 5% | 11% | |
预缴 | 租金÷1.05×5% | 全额÷1.11×3% | |
预缴地点 | 不动产所在地,国税 | ||
申报纳税 | 机构所在地,国税 |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①其他个人(自然人)
税务处理 | 预缴 | 纳税申报 | |
出租住房 | 按5%减按1.5% | 无需预缴 | 租金÷1.05×1.5% |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 |||
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 | 5% | 无需预缴 | 租金÷1.05×5% |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
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出租住房 | 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户出租住房) | |
应纳税额 | 租金÷1.05×1.5% | 租金÷1.05×5% |
预缴税额 | 租金÷1.05×1.5% | 租金÷1.05×5% |
预缴地点 | 不动产所在地,国税 | |
申报 |
机构所在地,国税
|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2017-12-09)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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