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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微表格:个税

2013/06/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税率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工资单独计算(找税率、定税额)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征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20%比例税率(个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纳税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略) 
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财产租赁所得 【注意】修缮费的扣除问题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原值及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捐赠扣除 限额扣除: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 
特别提示 注意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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