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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管理人的任职条件(02.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0/02/06 09:33:56 字体:

成功是一点一点积累、实践,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再加深巩固为经验。做好每日一练,为成功通过税务师考试积累知识吧!

单选题

下列人员或组织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A、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代表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C、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曾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任职条件。《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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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实务》(02.06)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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