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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房产税(2021.11.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1/11/05 09:23:32 字体:

税务师备考之路漫漫,一路的艰辛和困难,只有考过的人才知道!不要质疑你的付出,这些都是一种累积一种沉淀,它们会默默铺路,只为让你成为更优秀的人!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每天教你学一个知识点!

单选题

下列房产应该缴纳房产税的是( )。

A、企业办的托儿所 

B、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C、名胜古迹中附设的饮食部 

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正确答案】 C
【解析】
选项A、B、D,可以享受房产税的减免税优惠。
【点评】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考生应掌握房产税减免税规定。
拓展与总结:
依据有关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不限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7)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对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商品房照章征收房产税)。
(12)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应单独核算)。
(13)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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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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