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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2022.02.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2/02/05 08:58:49 字体:

勤奋不分聪愚,成败,不分天才,时间,证明成就。备考税务师,每天进步一点点都是胜利。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精选习题,快来变厉害!

单选题

甲合伙企业欠李某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合伙人高某亦欠李某到期借款2万元;李某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高某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李某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李某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李某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李某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高某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李某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李某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高某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以李某可以其对合伙企业的3万债权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3万债务,但不能以其对合伙人高某的2万债权抵销欠合伙企业的剩余2万债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点评】注意合伙人自己所负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权人不能将对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与对合伙人享有的债权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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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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