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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能全靠幸运,努力才是根本的王道!不能只看到别人的成功,也要知道成功的背后是默默拼命。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已经备好,赶快来练习吧!
单选题
王某于2021年5月购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2021年12月31日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0元,随后王某处置了该项投资,该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00
B、600
C、2000
D、1500
【点评】本题考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其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按上述政策执行。
2.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总结】
持股期限≤1个月 | 全额计税 |
1个月<持股期限≤1年 | 减按50% |
限售股解禁前的股息红利 | |
持股期限>1年 | 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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