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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增值税与会计确认收入的差异及调整(01.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3/01/15 09:06:39 字体:

税务师基础知识点学得差不多了,要通过做题进行检验,这样可以加深知识点的印象,加强理解!正保会计网校税务师每日一练栏目提供高质量税务师练习题,每天记得来练习!

单选题

纳税人的下列业务中,属于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是( )。

A、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票已开具但货物尚未发出、款项尚未收取 

B、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客户已接收商品,但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C、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客户已收到货物 

D、委托他人代销货物,货物并未销售给第三方,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和销售款项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选项B,属于会计上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形。选项C,属于会计上确认收入,同时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同时发生的情形。选项D属于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尚未发生。

【点评】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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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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