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不征税收入(2023.05.3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3/05/31 09:12:07 字体:

想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那就趁早打算!想提升自身能力?那就从每日一练开始!网校提供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为你的备考之路添砖加瓦!

单选题

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是( )。

A、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B、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收入 

C、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属于不征税收入。

【点评】本题考查不征税收入。注意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针对企业)

4.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不征税收入。

5.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3年 12月31日,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①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②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财政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自 2020年 1月 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取得的收入属于上述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7.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8.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 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10.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一》(05.31)

税务师:每日一练《财务与会计》(05.31)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05.31)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实务》(05.31)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