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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并非企业发生的所有捐赠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些条件通常包括捐赠对象必须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捐赠用途必须用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并非都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通常为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特定情况可能有不同比例)。超出这一限额的部分,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但可以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析:这一说法不完全准确。虽然公益性捐赠支出有税前扣除限额,但超出限额的部分并非完全不得扣除。根据税法规定,超出当年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超出限额的捐赠支出并非永久不得扣除,而是可以在后续三年内继续扣除。
解析: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应以公允价值确定捐赠额,而非简单的账面价值。同时,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等相关支出,一般不计入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而是作为企业的相关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时,需要准确计算捐赠额和相关费用,以确保税前扣除的准确性。
解析: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必须留存相关捐赠票据以备查。这些票据是证明企业捐赠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税法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必须提供这些票据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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