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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华十:2020年《资产评估基础》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onglirong 2020/09/15 16:56:26 字体:

各位备考资产评估考试的小可爱们,《资产评估基础》学习了这么久,对这门科目有什么特别的感受吗?小编整理了网校学员关于这门科目所提的一些问题,一起来看看这些学员们的问题是否也是你存在的问题!

【试题内容】

【综合题】

甲公司欲了解拟收购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黄河评字[2018]第10号

甲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03日,黄河资产评估公司接受甲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的委托,按照《资产评估法》、其他法规和评估准则选用恰当的评估方法,按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乙会所在2017年10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委托人:甲有限公司。

(2)被评估单位:乙会所。

(3)评估目的:为甲有限公司收购乙会所资产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4)评估范围:乙会所的收益。

(5)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按照《资产评估法》和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依照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既定的评估程序,账面资料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2018年02月10日得出如下评估结论:乙会所2017年11月03日企业评估价值为2500万元。本评估报告书所列示的结论仅对评估目的有效,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17年11月03日至2018年11月03日。

资产评估师:李丽(签字盖章)

黄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黄河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02月10日

要求:根据以上所述内容,指出不恰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1.资产评估报告标题不恰当,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 的形式。

2.评估方法运用不当,未对评估方法进行介绍,选择的评估方法的理由未表述。

对会所收益的评估,恰当的是采用收益法评估。市场法通常被用于评估具有活跃公开市场且具有可比成交案例的资产。如果不存在资产的成本和效用以及市场对其价值的认知严重偏离的情形下,市场法通常是资产评估三种方法中较为有效、可理解、客观的方法。

3.缺少评估所需必要资料。

只根据账面获得了该会所近几年的实际收益进行评估,会影响评估价值的合理性。通常是采用客观收益进行计算,根据情况可能还应搜集可比实例的客观收益,判断被评估单位的客观收益是否合理。

4.评估基准日有误,未单独表述评估基准日。

该项目评估的基准日是2017年10月31日,而不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日期,评估结论未能真实反映评估基准日的价格。

5.报告中未体现评估对象、评估依据、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6.评估报告有效期间错误。

有效期间应是自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之内,而该报告所表明有效期间的起点是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日期,与评估报告结论真正有效时间不符,如果委托方不能及时履行目的,将会不利于委托方的收购。

7.签章不全。

资产评估报告必须由两名承办业务的专业人员签章才合法(法定业务则是两名资产评估师),而该报告只有一名。并未要求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题提问标题:【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基础(2019年)>第03讲 资产评估报告(综合题)

提问内容:

老师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有什么区别 可以是同一天吗

答复如下:

第一,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有什么区别 ?

答复: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对应的时间基准,也就是说对哪个时间点的资产进行评估。而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第二,可以是同一天吗?

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不可以是同一天。因为评估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得出评估结果并出具评估报告。

查看更多答疑精华>>>备考笔记本:2020年《资产评估基础》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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