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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中评协发布了新的工作通知,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的企业价值、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档案共四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资产评估法》颁布之后,在2017年,中评协对于《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一系列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已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而此次对于四个准则的修订,可以认为是对于上一次大范围修订的完善。下面先来看四个准则的修订变化对比。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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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黄色底色表示增加或者删除,红色字体表示修改
↑这一条强调的修改是为汇率的确定明确了时间,要求注明的是评估基准日的汇率,可以看出,准则规定更加严谨了。
↑这几条是对于评估报告说明及附件事项的修改,都是新增了需要说明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对于评估方法的说明要求,与《资产评估法》也进行了呼应,《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后面两条新增了需要说明的特别事项以及评估报告附件,对于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要求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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