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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资产评估师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我们从正保会计网校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资产评估师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资产评估实务二》“总价计量方式”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以下内容是针对教材(第二部分)第四章市场法和成本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第1节的提问。
学员提问
关于总价计量方式,本页最后两段的描述。
即然说采用总价计量方式,需要与这个业务资产组所产生的总收益一起计量,须有这个前提,
为什么又说由于其可以单独发挥作用,不需要与其他资产组成业务资产组,同时-------因此这种总价价值计量方式是合理的。
这两段的内容,不管有没有采用资产组总收益一起计量,还是单独发挥作用,都是可以采用总价计量?
老师回复
是的。当单独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所能创造的总价值可以计量,因此采用总价计量的方式是合理的。
当与其他无形资产一起发挥作用的时候,需要满足条件:即该专利技术的价值总量与这个业务资产组的规模、大小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在这个有效的前提下,才有用总价计量的可能。
成为付费学员,您也可以向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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