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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资产评估师《建筑工程》知识点:工程结算

2017/03/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的内容和方式

内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预付款

时间: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金额:包工包料预付款原则上在合同额的10%~30%之间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扣回: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2)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2.竣工结算与支付

(1)竣工结算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

(2)竣工结算支付,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3.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回给承包人。

4.最终结清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5.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可调情形:

①法规、政策变化

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价格调整

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④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

《计价规范》的规定

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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