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章
知识点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 |
程序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证 |
期限 |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 |
流转 |
1.流转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
限制 |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