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章
知识点十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
取得 |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
内容 |
1.限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届满后果 |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