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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5】104号)通知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考试工作通知各位考生:
一、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也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二、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我中心将予以退费。所有考生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2日到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信息初步确认。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所有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确认入口——点击考生信息维护,并选择是否继续考试。本人未按时进行退费确认的,视为仍参加本次考试。我中心在退费截止日后将申请退费考生订单信息交第三方支付公司统一退至考生缴费原帐户。
2、凡选择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9日至1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5年8月2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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