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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编辑: 2015/08/25 14:50:17 字体:

  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  日、15日举行。为做好我区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务组织工作

  本次考试参考人员为已报名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或更改考试科目。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密切配合,按文件要求做好考生退费工作。

  二、考试和退费情况确认

  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于8月20日、21日,正常上班时间电话联系考生征求意见,确认考生参加考试和退费情况。电话确认中决定放弃本次考试需要退费的,按本通知“退费办法”要求,考后统一办理退费。在电话确认中决定要参加考试的,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电话确认工作结束后,统一筛选无法联系考生名单,并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首页发布名单公示。考试中心将无法联系考生均默认为参加考试,考后不予办理退费。

  三、退费办法

  统一办理退费时间:自2015年10月8日至11月13日(节假日休息)。要求退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州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地州考试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一栏中查看。

  四、滚动年限及科目设置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五、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考       
 试
 时
 间
  11月14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开“打印准考证”入口,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 、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八、其他说明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应试人员需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成绩查询

  考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不发放成绩单。

  2015年8月1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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