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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04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
二、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选择放弃本次考试的考生,在9月1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到报名时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退费申请书(见附件3),市州考试机构在9月18日前将考生退费情况汇总表上交至我院。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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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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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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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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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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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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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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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9: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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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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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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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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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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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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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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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方式
(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具体科目及代码见附件1.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三)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五)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场内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资格审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核名单中的人员应在25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市州考区资格初审部门为各市州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各市州职改办须在收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可进行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初审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考试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2)一并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登记表》并加盖成绩通过章后,交由省职改办进行复审。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考试成绩,根据国家合格线标准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确认可颁证人员并予以发布,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七、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5年度我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9日9:00 —11月12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
1. 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设置表
2.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3. 退费申请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10日
附件1
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设置表
考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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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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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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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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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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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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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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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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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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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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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电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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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工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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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免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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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免建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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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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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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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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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电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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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机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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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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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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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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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工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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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免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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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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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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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电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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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工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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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免经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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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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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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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电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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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工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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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除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账号、密码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完全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2012]5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3
退费申请书
本人已知晓《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本人自愿放弃参加本次考试(含上一考试年度合格考试成绩),申请退回报名时所缴纳费用。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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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退到银行卡请填写:
考生本人银行开户行:
银行卡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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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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