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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对2016年度全省的资产评估师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在我省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以及协会代管人员,均纳入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内容:
(一)专职执业情况;
(二)2016年度团体及个人会费缴纳情况;
(三)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养老医疗保险缴纳情况等。
三、年检步骤: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结束。采取自查自纠、核查确认等相结合的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截至2016年2月1日)
各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本所执业资产评估师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对从业人员进行统计。自查要把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有无国家公职人员(行政事业、国有企业、银行金融业等单位)兼职挂名作为重点。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自查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自查结束后,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向协会注册部报送如下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开展2016年度年检工作自查报告;
2、《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
3、《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统计汇总表》(附件2);
4、复印件资料包括:①2016年1月评估机构参保单位管理系统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打印件;②2016年1月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及评估机构为评估师购买社保缴费发票;
5、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二)实地抽查:协会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涉及投诉举报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师和合伙人(股东)开展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甘肃天一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甘肃正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甘肃天德资产评估事务所、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甘肃至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三)核查确认(201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协会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年检资料数据等,重点对资产评估师不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国家公职人员兼职挂名、资产评估师资格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以及未给资产评估师购买养老医疗保险的机构进行核查检查。
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年检将不予通过: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兼职挂名的;
(3)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年的;
(4)未缴纳团体和个人会费的;
(5)年龄超过70周岁的(截止2016年2月28日);
(6)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培训的;
(7)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的;
(8)未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等;
(9)不参加年检的。
(四)公告公示(截至2016年3月25日)
对年检通过的资产评估师人员名单在《甘肃日报》、《甘肃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对注销、撤销等不符合年检要求的人员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并下发通知。
(五)上报总结(截至2015年4月20日)
总结年检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与甘肃省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公告报中评协,同时更新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四、年检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合伙人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年检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上报自查工作报告、相关表格和资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
(二)报送的材料、电子表格、复印件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装订成册。电子表格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变动。电子版请发到873171620@qq.com。
(三)为了保证此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年检期间我会将停止办理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手续。
五、年检举报电话:0931-8899952
邮箱:ZQX133@163.com
六、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931-8899903
附件: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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