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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宁波考区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告知书
资产评估师考试宁波考区全体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2021年宁波地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现行国家及宁波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并遵照执行。
一、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14天内在省内的考生,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行程卡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星号标记,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直接进入考点。
二、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14天内从省外低风险地区来甬返甬的考生,除符合本考生须知第一项要求外,还应当另行提供本人实际参加首科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三、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行程卡虽为绿码但到访地右上角有*星号标记的考生,如属于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属于已满日常健康监测期结束管控者,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当另行提供本人实际参加首科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四、考生为已满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既往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或腹泻等症状者,应当另行提供本人实际参加首科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且健康码、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前21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返甬者、考前28天内境外来甬返甬者、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病例,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均不得参加考试。
六、核酸检测证明(纸质)从采样时间起开始计算,到参加首科考试时间在48小时以内。参加两个考试日的考生,只需提供实际参加的第一科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纸质)。凡国内具有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纸质)均适用。
七、符合参加宁波考区考试全部条件的考生应当按实考科数打印相应份数的《个人健康申报表》(见附件),由本人同意全部内容后正楷签字,在进入每科考试的考场时上交1份给监考人员。
八、每科考试前,考生应当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应当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卡、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的核验。首次体温测量不合格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经第二次体温测量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考生须自行准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前,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点考场入口处,应当使用现场配备的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十、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由派驻考点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十一、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十二、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承诺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宁波及考点所在区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宁波考区考生个人健康申报表.pdf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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