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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和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评协《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7﹞5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通过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向我会提交年检材料;资产评估师关系在资产评估机构分所的,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的协会提交年检材料。
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五)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六)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七)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八)是否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三、办理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表1);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表2);
(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原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缴纳或报销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
(七)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由我会统一回收);
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须登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并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表格中凡标注签字、盖章处一律由本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或资产评估师章,年检材料使用A4纸打印填写,并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将材料(一)至(五)装订成册。
评估机构应于2016年4月1日前将年检材料通过我会指定快递中国邮政EMS上报至我会注册部。事务所逾期未上报年检材料的应检人员,我会将不再受理并视同年检未通过。
若评估机构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请填写《2017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表4)。
若本年度内资产评估师的个人信息有变动,请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表5)。
若评估机构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附表6)。
四、我会将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在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资产评估师年检专用章。
我会将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投诉举报或政府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处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重点检查。
五、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期限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因不符合《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而不予通过年检的,应当变更其登记类别;
六、对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经离开原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七、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八、各资产评估机构在上报年检材料前应事先与我会核对本机构资产评估师人数,并及时缴清本机构执业会员会费。未缴清会费的我会将不受理年检材料。
九、对通过2017年度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我会将在内蒙古资产评估师2017年度年检通告专刊进行公示。
十、评估机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上缴到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帐户
注册部联系人:赵怡晨
联 系 电 话 :0471-4192611
财务部联系人:李向慧
联 系 电 话 :0471-4192553
年检材料中国邮政EMS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西附楼(财政厅西门)七楼注册部
附件:
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表1);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表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3);
4、《2017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表4)
5、《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表5);
6、《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附表6);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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