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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9:00至7月15日24:00,自2017年起,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科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关于2017资产评估师考试免试条件也有所变动,具体规定如下:
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新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原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三)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登录考试平台,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考生可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30日登陆考试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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