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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
为做好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要求,经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4日至1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1月14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1月15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参加考试的对象。
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对象为:报考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已交费的考生。请上述考生于11月9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和宁波市(宁波考点只限宁波辖区内的考生)。
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考人员增加考试科目或减少部分考试科目,但允许已报考人员放弃本次全部科目的考试,并退还考试费。考生须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确认参加考试或是申请退费,时间截止至9月16日。已交费考生未申请退费的,视作自愿参加考试。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71-88395087。
三、考试题型、答题方法及要求。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答题前考生应认真阅读试卷封二的“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1个科目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五、考试用书订购。
请考生自行到当地书店或相关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订购。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七、有关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工作计划见附件),同时要分别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和平台,尽快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到2014年度每位已报名并交费的考生。要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为考生顺利参考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7月28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9月16日前 | 截止接受考生退费申请 |
11月9日至13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11月14日至15日 | 考试 |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成绩或下达合格分数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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