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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0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的精神,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将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
本次考试不再接受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
二、参加考试人员的确认
我们将对2014年度报名资产评估师考试并缴费的人员逐一进行电话通知。请电话号码变更导致与报名系统中不一致的考生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可到我中心进行退费。截止9月25日16:30前未完成退费的考生(含因电话变更未通知到者)均视为参加本次考试。
三、退费相关事宜
退费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9月25日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22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四、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本次考试合格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办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办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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