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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苏州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5/08/07 18:01:10 字体:

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见附件),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已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精神,自2015年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根据规定,截至2014年,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四、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和《资产评估》5个科目。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请于8月26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退费申请单(见文件下面附件)到苏州市、县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退费,退费工作最终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处理。在截止日期前,考生仍未到现场提供材料,视作参考。

  六、其他各项考务具体要求参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4号)。准考证打印时间请11月上旬及时关注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附件1:

  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8月26日前 接受考生退费申请
9月30日前 省统一进行退费处理

11月14日 上午 0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
11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2016年1月 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各县市区现场资格退费地址及联系电话(区号0512)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 57518795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2楼G7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28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204)联系电话:5354249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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