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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中心函〔2015〕43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此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定于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1月14日上午8:30-11:00 考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考财务会计;
下午16:30-19:00 考机电设备评估。
11月15日上午9:00-11:30 考建筑工程评估;
下午14:00-17:00 考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 (级别为考全科) 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与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与滚动。
二、参考确认时间及程序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考试科目。我省凡原已报名参加考试并缴费成功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按网上操作提示进行是否参加考试的确认。我省参考确认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9月1日至9月20日,如不愿参加本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确认后,我们将按照相关手续通过原缴费渠道进行退费。若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无法在网上进行确认的考生,须于确认期限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现场进行参考确认登记,未进行确认的考生,将视为准备参加考试且不予退费,确认期限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申请。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11月9日至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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